目前位置:首頁就醫指引辦理住院住院作業

*住院作業

  1. 目的:
    • 設立住院服務中心,及單一櫃檯服務作業等設施,並經由作業之標準化引導病患順利完成住、出院之程序。更進而以提供病患及其家屬舒適之環境、感受其親切服務為其目標。
  2. 相關證件:
    • 辦理住院手續請攜帶下列證件.健保IC卡、身份證(戶口名簿)等正本。
    • 具有榮民身份者:需出示榮民證正本。
    • 符合重大傷病者:需出示重大傷病卡(並以重大傷病卡所填之傷病為限)。
    • 其他身份:初生嬰兒未滿一個月可依附在父母名下辦保險、榮民遺眷證 (家戶代表)、外籍人士(居留證、護照)。
  3. 住院作業:
    • 當患者經由醫師診斷需住院治療時,依患者病情開立住院證。患者接到住院通知後,請準時至住 院服務中心報到。
    • 患者或家屬填具住院病患基本資料後抽取號碼牌,待叫號後至櫃檯繳交有關證明資料,如健保IC卡、榮民證、戶口名簿 ... 等。
    • 患者辦理報到後,而原床之患者因故仍未離院時,工作人員等婉轉告知等待原因,並請其在住院服務中心休息等候,並隨時與病房保持聯絡,待原床之患者離院,立即辦理新患者之住院手續。
    • 住院服務中心人員以電腦查詢該床位是否己空出,若未空出則請病患暫時休息等候。手續中並明確告知病患有關病房應補貼之健保以外的差額,而且要請病患簽名同意。
    • 患者報到後,請患者填寫「高雄榮民總醫院住院患者基本資料表」內各欄,備註欄是須由患者在「同意住( )人床自付差額欄」內註明病房等級及簽名,以防患者在辦理出院時因需付病房差額而發生糾紛,經辦人員務必詳加說明計價標準。及顧及患者隱私故「是否願意公佈姓名」欄必須勾選。
    • o 住院服務中心護理人員為患者量身高、體重、抽血等,上述作業均完成後,勤務人員引導患者做X-光、超音波、心電圖檢查至病房報到(攜帶病歷及貼紙)止。
    • 尊重患者隱私,並保護病歷完整、安全、禁止由患者或家屬自己攜帶病歷至病房。
    • 查驗患者之健保 IC 卡、身份證、榮民證等。而健保 IC 卡依健保局規定需代為保管,俟出院繳費後發還。其他證件當場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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