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義務
高雄榮民總醫院為醫學中心,負有教學任務,您可能成為教學對象。在過程中本院醫護團隊會保障您的隱私、尊重您的感受,您也保有拒絕之權利,若您拒絕將不影響您後續之醫療照護。本院尊重您是一位需要特殊醫療照護的個人,我們尊重您擁有病人的權利,以下是您就醫的權利與責任,希望您了解。
您的權利:
- 一、不論疾病、年齡、性別、種族、居住地區、社經地位、宗教及信仰,都能得到適當的、一貫性、持續性醫療服務。
- 二、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接受專業的醫療照護與健康教育。
- 三、獲得正確、易懂的醫療資訊,包括病情、診斷、治療計劃或替代方案
- 四、除緊急搶救外,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檢查、治療、手術、研究或人體試驗。
- 五、可以要求照顧您的醫療人員介紹自己、解釋將為您做何事、並鼓勵您發問。
- 六、可以自費得到自己的各項檢查驗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 七、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療人員的尊重、體恤及隱私保障。
- 八、可以要求對您的身分,病情、健康相關資訊守密;除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事項等正當理由外,醫療人員及機構不得透露您的醫療資訊。
- 九、可以要求接受或撤回安寧緩和醫療照護,表達器官捐贈意願,拒絕心肺復甦術、簽具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拒絕醫療過程中為教學對象。
- 十、身心障礙者住院,本院提供有助於就醫之相關服務,包括:
- 居家照護
- 復健治療
- 社區醫療資源轉介
- 居家環境改善建議
- 輔具評估及使用
- 轉銜服務
- 生活重建服務建議
- 心理諮商
- 出院準備服務相關事宜。
請您(及您的親屬)配合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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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濫用醫療資源,盡您所知告知醫事人員您目前的健康狀況、變化及完整病史(包含疾病、住院、過敏史、用藥及其他健康相關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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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您做決定前,充份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的危險或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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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約應診,配合醫師建議並經您同意的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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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要暫時離開病房,請通知護士;欲外出離院,請先徵得診治醫師同意並辦理請假手續(依健保法第17條規定:健保身分住院晚間不得外宿)。如請假逾期未歸超過4小時或未經請假即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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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遵守醫院的規定,尊重其他病人權利及他們的隱私,並保持環境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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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全面禁菸、禁嚼檳榔及於指定區域內禁止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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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心障礙者辦理住院時應主動告之櫃檯人員。
※您有醫療諮詢請打專線電話:3468079 ※對醫療服務不滿或建議時請於上班時間提出意見,意見反應中心電話:門診:3468026,急診:3422121轉7008,住院:3468028 ※院長信箱:http://www.vghks.gov.tw/index/suggest.htm及全院各處意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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