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轉院申請

  1. 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2. 關於出院手續,病房行政人員會提供相關表單,通知您到出納組繳費(如需證明書時請先至住院服務中心計價),繳費後再至住院服務中心領回IC健保卡,並持醫師開立出院處方簽至衛星藥局領藥(假日在急診藥局),接著您再將回護理站將陪病證、衣櫃鑰匙交回,即完成出院手續。
  3. 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4. 出院時,請於中午十二點以前辦理離院手續。
  5. 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醫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做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6. 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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