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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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身分作業
- 目的:
- 病患辦理住院手續,因證件不齊先以民眾身份住院。住院後備齊證件更正,以達到便民服務。
- 相關證件:
- 健保 IC 卡、身份證( 戶口名簿 )等正本。
- 具有榮民身份者:另需出示榮民證正本。
- 符合重大傷病者:另需出示重大傷病卡( 並以重大傷病卡縮填之傷為限 )。
- 其他身份:榮民遺眷證( 家戶代表 )、外籍人士( 居留證、護照 )。
- 相關身份別:
- 健保榮民:應出示榮民證或遺眷證、身份證等。
- 健保有業榮民:有榮民證( 但具有農、勞保身份之榮民 )之患者。
- 一般健保。
- 健保患者同時具有福保身份。
- 民眾患者:病患未帶健保IC卡。
- 健保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患者的病情必需與「重大傷病卡」上記載的病名相同,方可直接辦理健保重大疾病住院。
- 健保分娩→出生證明(小朋友的)
- 健保幼兒:三歲以下免自付額。
- 健保職業傷害:病患應攜帶「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填寫完整之申請書一式二聯辦理。
- 急性腦血管:由醫師開單須蓋章。
- 健保結核病:病患應攜帶「TB手冊」,請醫師填寫。
- 注意事項:
- 出院病患證件未能即時繳驗,以民眾身份出院爾後在規定期限(次月七日前,申報健保局( 當月 )費用截止日)備齊證件辦理更改身份退費。若不在規定期限內則親自攜本院收據至健保局辦理退費。
- 出院不及辦理重大傷病卡者,或於出院後始拿到重大傷病卡者,請攜本院收據到在規定期限(次月七日前,申報健保局( 當月)費用截止日)辦理更改身份退費。若不在規定期限內則親自攜本院收據至健保局辦理退費。
- 患者如此次住院的病情與「重大傷病卡」上記載病名不同時,可請主治醫師依病情而開立「更改身份通知單」並由病房護理人員輸入 ICD 碼資料。
- 產婦住院三日內生產自住院日起更改為健保分娩,住院超過三日始生產,自生產前一日起更改為健保分娩,並確定係自然分娩或剖腹分娩,並更改電腦資料。
- 新生嬰兒除病態嬰兒可為其辦理健保外,其餘均以民眾身份辦。出生未滿30日之嬰兒可以用母親的IC卡以健保身份就醫。
-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之內容均應由當事人填寫清楚,並應蓋其投保單位章戳、負責人、經辦人之印章。
- 「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上的「醫事服務機構證明欄」內之各欄由醫師據實填寫、用章並由其主治醫師蓋職章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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