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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轉院作業
- 目的:
- 提高病床使用流動率,給予更多急症患者住院治療之機會,以達到本院為醫學中心之任務。
- 榮民患者在本院接受妥善治療、病情穩定後,轉到榮民醫院繼續療養,以達到榮民就養、就醫之政策。
- 榮民患者在榮院治療期間,如病情需要時,轉至本院給予更妥善之醫療照顧,以達到「轉診制度」的目的。
- 範圍:
- 適用對象:榮民(含單身榮民、有眷榮民、有業榮民)及榮民遺眷患者。
- 適用內容:包括轉院提出、排程、準備、實施及資料整理。
- 適用時機:榮民患者病情穩定後辦理。
- 轉院對象:灣橋、嘉義、永康、龍泉等榮院及高雄地區有呼吸器病床之醫院。
- 注意事項:
- 一般患者不與TB患者併車轉院以免傳染。
- 如有財物、重要證件轉交榮院時,填寫「轉院患者財物移交清單」並經醫務組承辦人簽收,承辦人務必與榮院點交清楚。
- 使用呼吸器患者轉往參與健保局 IDS 試辦醫院(目前為永康、灣橋榮院)時,需檢附患者病歷摘要、兩週內 Progress Note、檢驗報告及全部 RT記錄單影本以利該院送審作業。
- 每月彙整上月轉院資料備查。
- 轉院使用之 救護車由總務室 派遣、保養,行駛路線、需用氧氣、 車輛清潔由總務室駕駛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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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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