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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健康中心

  1. 配合衛生署政策,於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成立「社區健康中心」,本中心以《社區醫療》發展為導向,建立周全性照護,下分健康服務、健康管理、轉診與疾病管理四個組別,負責社區的健康促進、預防保健、健康與疾病管理及醫療轉介服務,冀望民眾從初級預防到病後復健追蹤,獲得全面性的照護。為達成服務社區、回饋地方之使命,落實社區醫療,本院提供全方位之轉診轉檢並建立相互合作之關係。我們亦將本著一顆熱忱的心,提供親切詳盡窩心的服務,並打造一舒適、便捷的醫療環境,讓您安心,更讓您感受無比的溫馨。
  2. 櫃檯服務內容
    • 專人導引轉診病患至診間就診、使病患儘速完成診治。
    • 協助轉診初、複診掛號。
    • 社區篩檢初、複診掛號。
    • 轉診單回覆(檢驗報告、病歷摘要)原轉介院所及醫師。
    • 轉檢代檢相關事項服務。
    • 病歷資料及診斷書之諮詢。
    • 兵役複檢相關業務。
    • 重大傷病寄代辦。
    • 農保殘廢診斷書代寄。
    • 預防注射疫苗之領取及資料彙整。
    • 轉診網絡建立與推廣。
    • 定期寄送刊物、門診表給轉診醫師。
    • 轉診、轉檢資料統計分析。
    • 轉診相關業務諮詢。
  3. 服務時間
    • 週一 ~ 週五上午 08:00 ~ 12:00,下午 13 : 30  ~ 17 : 30
    • 下班時間及假日急診轉診患者直接由急診檢傷協助辦理。
  4. 服務中心
    • 設立於本院門診大樓一樓掛號櫃檯旁
    • 服務人員:丘培良先生
    • 電話:07-3468320 傳真:07-3468255
  5. 轉診目的
    • 各醫療機構能採雙向轉診以達醫療分工及合作
    • 架構互惠、互信、互補之醫療網,節省醫療資源之重複與浪費
    • 發揮醫學中心教學、研究、訓練之醫療服務功能
    • 保障病人權益,使病人得到最適當之醫療照護
  6. 轉診作業說明
    • 轉介醫療院所填發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一式三聯擲交病患,轉診單請寫明轉介院所名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代號、地址及醫師姓名,俾便回覆處理結果報告。
    • 轉診醫師可參考本院門診掛號時間一覽表,建議轉診病患前來看診之適當時間,或由本院提供之預約掛號專線(電話:3507701或3426000)先行預約掛號,以避免病患奔波之苦。
    • 正常上班時間內請患者持轉診醫師開立之「轉診單」及「健保IC卡」至本院一樓掛號櫃檯辦理掛號(未預先電話預約者),非上班時間內,則請病患攜轉診單逕赴急診室辦理。
    • 為便利轉診病患順利就醫,以爭取醫療時效,凡轉診病患均不受掛號名額之限制。 若已逾掛號時間,則由櫃檯人員先行知會看診醫師同意後再掛號。
    • 病人接受診療後,由診治醫師負責該病患的初步診斷及所安排的檢查治療項目填寫於【回覆單】。
    • 本轉診單為三聯設計,其中一聯由轉診櫃檯負責將【回覆單】依原轉診醫師建議回覆方式回覆轉診醫師,讓轉診醫師知道該病人至本院診療結果。
    • 轉診入院患者出院後七日內,由轉診櫃檯將入院及出院病歷摘要回覆原轉診醫療院所醫師。
    • 本院病患如因限於設備及專長或其他因素限制而無法確定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得將患者轉介至其他醫療單位診治,以使患者獲得適當之醫療照顧。
  7. 注意事項
    • 為使本院醫師儘速了解您的病人病情狀態,並減少重覆檢驗、檢查所耗費之時間、人力及物力,請您儘可能提供相關之檢查報告給您的病患,以便他/她攜帶前來門診。
    • 本院接獲轉診個案後,就診後會將初步診療結果回覆轉介院所。
    • 健保就醫所需證件,請攜帶健保IC卡、相關健保減免部份負擔證明。
    • 為正確掌握轉診病患病情,轉診病患須經由本院門診或急診醫師診斷後,依其病情需要收治入院。
    • 轉診醫師可參考本院門診掛號時間一覽表,建議轉診病人前來看診之適當時間,或可直接使用「高雄榮總網頁所提供之網路掛號功能」,為病患預約掛號,也可先與轉診中心聯繫,以避免病患奔波之苦。
  8. 掛號方式及時間
    序號 掛號方式 時間 電話
    1. 語音掛號 週一至週日
    07:30-23:30
    ( 07) 342- 6000
    注意:初診預約以身份證號碼輸入
    2. 人工掛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 07) 350- 7701
    3. 當日現場掛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科8:00-11:00
    下午科8:00-16:00
    4. 網路掛號 週一至週日
    7:30-23:30
    5. 自助掛號機 週一至週五
    8:00-17:00
  9. 掛號必備證件
  10. 轉診單、健保 IC 卡、身份證(未領有身份證者請帶戶口名簿),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或護照。 有其他優待身份者,請攜帶相關證件:

    • 榮民證/遺眷證
    • 孕婦手冊
    • 兒童手冊
    • 重大傷病卡
    • 身心障礙手冊 (殘障手冊)
    • 勞工保險職業傷害證明單
    • 現役軍人及眷屬眷補證
    • 結核病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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