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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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
- 問:貴院是否有專責諮詢中心?
答: (1)本院於門診服務處設有客服中心,接受相關諮詢,聯絡電話:07-3468079。 (2)必要時亦可向總機(3422121)敘明問題,總機服務人員會依您的問題,轉接至相關部門。
- 問:貴院是否有申訴中心?
答:若您有問題需申訴,可至門診服務處或急診工辦公室或至醫療大樓社會工作室申訴,也可以電話專線07-3422121轉5313,7008,8028方式辦理。
- 問:若使用藥物有任何問題,如何處理?
答:您可向門診藥局藥物諮詢處詢問,亦可利用藥物諮詢專線07-3422121轉6111,6104,6114詢問。
- 問:如何得知門診時間(包括科別與看診時間)?
答:您可透過網路 (http://www.vghks.gov.tw)查詢或向門診、醫療大樓等志工櫃台索取門診排班表,或以電話向志工櫃台查詢。
- 問:到火車站要搭幾號公車?
答:高雄市公車24,28號公車。
- 問:健保局高屏分局在哪裡?
答: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總機:07-3233123。
- 問:保險公司替保戶索取病歷資料如何辦理?
答:保險公司需以函文方式並附被保險人委託書,內附支票1000元,逕寄本院病歷組。
- 問:我要影印整本病歷,如何申請?
答:請向社區健康中心申請,申請時需填寫申請單並繳驗個人證件,若委託他人代申請,需填妥委託書並簽具委託與受委託人印章及繳驗證件,通常需3個工作日始可取得資料,若當日無法取得資料,請向掛號櫃台查詢(分機8320),櫃台人員會通知您取件時間,如需本院代為郵寄,得先繳交相關費用2200元及郵資80元,計價後多退少不補。
- 問:已提出影印病歷申請後,因使用病歷資料原因消失而未領取資料時,是否需要付費?
答:在本院工作人員尚未調出病歷影印前提出終止影印申請可不需付費,惟如本院已調出病歷影印,因人事及材料成本已付出,不論您是否來院領取影印病歷資料,均會計價收費,並寄發欠款通知催繳。
- 問:看護、計程車如何叫?
答: (1) 看護,請到醫療大樓地下一樓之看護中心登記申請,聯絡電話:07-3502206、07-3450898,院內分機5306。 (2) 計程車,本院門診大樓與醫療大樓門口均有計程車服務。
- 問:榮民服務處在哪裡?
答: (1)高雄市榮民服務處位於高雄市新興區自強二路52號。 (2)其他榮民服務處地址,可洽本院門診社工服務處查詢,分機8026。 (3)亦可洽詢電信局104或105。
- 問:是否有福利社或餐廳?
答: (1)本院地下室設有福利社、健康器材店、水果/衣服/餐飲販賣區,門診一樓候診區亦設有健康園地、販賣部等。 (2)訪客餐廳位於門診一樓。
- 問:慢性病連續處方簽,住院醫師可以開立嗎?
答:慢性病連續處方簽需由總醫師以上才可開立。
- 問:住院病人出院需要使用救護車,醫院可以代叫嗎?
答:本院有特約救護車,需要時可以向護理站提出代叫車服務。
- 問:貴院代叫救護車,所支付車資等費用,可以開立收據嗎?
答:本院代叫特約救護車各項費用之收據,可於繳納費用時,逕向救護車司機索取。
- 問:貴院代叫救護車,病人除需了支付車資外,還需支付其他費用嗎?
答:本院代叫特約救護車,除車資外,其他尚需另外支付給救護車的費用有: (1) 依高雄市衛生局規定需隨車的第2位救護員(EMT1)工資。 (2) 依病人或家屬需求的隨車醫師或護士之費用。 (3) 病人於車程中所需用的呼吸器、氧氣或其他特殊器材之費用。 (4) 基本上除(1)項隨車救護員(EMT1)是依高雄市衛生局規定強制配備人員外,其他(2)(3)項均視病人或家屬需求提供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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