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就醫權利與責任
高雄榮民總醫院病人就醫權利與責任
制定日期:95年9月15日 修訂日期:97年 6月 26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尊重您是一位需要特殊醫療照護的個人,我們尊重您擁有病人的權利,以下是您就醫的權利與責任,希望您了解。
您的權利:
- 不論疾病、年齡、性別、種族、居住地區、社經地位、宗教及信仰,都能得到適當的醫療服務。
- 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接受專業的醫療照護與健康教育。
- 獲得正確、易懂的醫療資訊,包括病情、診斷、治療計劃或替代方案
- 除緊急搶救外,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檢查、治療、手術、研究或人體試驗。
- 可以要求照顧您的醫療人員介紹自己、解釋將為您做何事、並鼓勵您發問。
- 可以自費得到自己的各項檢查驗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 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療人員的尊重、體恤及隱私保障。
- 可以要求對您的身分,病情、健康相關資訊守密;除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事項等正當理由外,醫療人員及機構不得透露您的醫療資訊。
- 可以要求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並拒絕心肺復甦術。
- 可以表達器官捐贈意願。
- 可以獲得一貫性、持續性的醫療服務。
- 身心障礙者住院,本院提供有助於就醫之相關服務,包括:
1.居家照護 2.復健治療3.社區醫療資源轉介4.居家環境改善建議5.輔具評估及使用6.轉銜服務7.生活重建服務建議8.心理諮商9.出院準備服務相關事宜。 您的責任:
- 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病歷資料或診斷證明。
- 盡您所知告知醫事人員您目前的健康狀況、變化及完整病史(包含疾病、住院、過敏史、用藥及其他健康相關詳情)。
- 在您做決定前,充份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的危險或損害。
- 依約應診,配合醫師建議並經您同意的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
- 尊重醫事專業人員。
- 尊重其他病人權利及他們的隱私,並保持環境安靜。
- 您及親屬遵守醫院的規定。
- 不濫用醫療資源。
- 身心障礙者辦理住院時應主動告之櫃檯人員。
對醫療服務不滿或建議時請提出意見,
高雄榮民總醫院祝您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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