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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就醫權利與責任

高雄榮民總醫院病人就醫權利與責任

制定日期:95年9月15日     修訂日期:97年 6月 26日

高雄榮民總醫院尊重您是一位需要特殊醫療照護的個人,我們尊重您擁有病人的權利,以下是您就醫的權利與責任,希望您了解。

您的權利:

  • 不論疾病、年齡、性別、種族、居住地區、社經地位、宗教及信仰,都能得到適當的醫療服務。
  • 在安全的醫療環境中接受專業的醫療照護與健康教育。
  • 獲得正確、易懂的醫療資訊,包括病情、診斷、治療計劃或替代方案
  • 除緊急搶救外,可以決定是否接受檢查、治療、手術、研究或人體試驗。
  • 可以要求照顧您的醫療人員介紹自己、解釋將為您做何事、並鼓勵您發問。
  • 可以自費得到自己的各項檢查驗報告影本、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 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療人員的尊重、體恤及隱私保障。
  • 可以要求對您的身分,病情、健康相關資訊守密;除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事項等正當理由外,醫療人員及機構不得透露您的醫療資訊。
  • 可以要求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並拒絕心肺復甦術。
  • 可以表達器官捐贈意願。
  • 可以獲得一貫性、持續性的醫療服務。
  • 身心障礙者住院,本院提供有助於就醫之相關服務,包括:
    1.居家照護 2.復健治療3.社區醫療資源轉介4.居家環境改善建議5.輔具評估及使用6.轉銜服務7.生活重建服務建議8.心理諮商9.出院準備服務相關事宜。
您的責任:
  • 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病歷資料或診斷證明。
  • 盡您所知告知醫事人員您目前的健康狀況、變化及完整病史(包含疾病、住院、過敏史、用藥及其他健康相關詳情)。
  • 在您做決定前,充份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的危險或損害。
  • 依約應診,配合醫師建議並經您同意的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
  • 尊重醫事專業人員。
  • 尊重其他病人權利及他們的隱私,並保持環境安靜。
  • 您及親屬遵守醫院的規定。
  • 不濫用醫療資源。 
  • 身心障礙者辦理住院時應主動告之櫃檯人員。

對醫療服務不滿或建議時請提出意見,

  • 意見反應中心電話:
    門診:3468026,急診:3422121轉7008,住院:3468338
  • 院長信箱:http://www2.vghks.gov.tw/CMWEB/ 及全院各處意見箱

高雄榮民總醫院祝您健康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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