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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總醫訊組織章程

(91) 高總內字第0910001992號函公佈 2002.03.01
(98) 高總教字第0980011178號函公佈 2009.08.10 第一次修訂

一、依據:

(一) 本院八十六年七月份院務會議,院長指示規畫本院發行月刊,同年九月行政會議,定名為「高雄榮總醫訊」並於八十七年元月份正式創刊。
(二) 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局版高市誌字第一六九號登記為雜誌類。

二、目的:

(一) 行銷本院院務發展現況,與社會建立良好公共關係。
(二) 推廣醫療新知與健教資訊,促進全民健康與身心照護。

三、任務:

(一) 有關本院院務發展、醫療活動訊息、人物介紹、重大新聞之報導。
(二) 有關民眾醫學教育之推廣暨醫學新知之介紹及疑難解答醫學問題。
(三) 院內各科間醫務之傳播與宣導。
(四) 本院教學、研究、醫療成效之特別報導。
(五) 其他捐款徵信、小品文章賞欣等作品。

四、組織職掌:

(一) 「高雄榮總醫訊」組織架構如下: 設置「發行人」一人,為本會法定代理人,由院長兼任之。
設置「社長」一人,綜理全般刊務,由醫療副院長兼任之。
設置「副社長」一人,輔佐社長貫徹執行刊務工作。
設置「總編輯」一人,負責審定刊物內容、定期發行月刊。
設置「副總編輯」四人,負責協助總編輯處理醫訊之相關事務及審稿工作。
設置「編輯幹事」一人,負責醫訊發刊、庶務等相關連繫執行工作。
(二) 「高雄榮總醫訊」設置「高雄榮總醫訊編輯委員會」:
由「總編輯」擔任召集人,負責該編輯委員會之運作,研討刊物編輯方針、編排內容審定,及發行事務/事項之決議執行工作。
聘任「編輯委員」若干名,其人選產生方式,由各科室主管提報,經本會審查核定聘任之,任期為一年一聘得續聘,其任務負責編排、稿件提供及邀稿工作。

五、會議:

(一) 「高雄榮總醫訊編輯委員會」由社長主持,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要以業務決策推動事項進行研討,全體組織成員參加。
(二) 「高雄榮總醫訊編輯委員會」凡有重大決議事項,則轉陳社長同意並經發行人核定後方能實施。

六、附則:

本組織章程經陳報發行人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頒佈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