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總醫訊 高雄榮總醫訊 高雄榮總醫訊

高雄榮總醫訊組織章程
(91)高總內字第0910001992號函發佈 2002.3.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九日第一次修訂
一、 依據:
1.本院八十六年七月份院務會議,院長指示規畫本院發行月刊,同年九月行政會議, 定名為「高雄榮總醫訊」並於八十七年元月份正式創刊。
2.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局版高市誌字第一六九號登記為雜誌類。

二、 任務:
1.有關本院院務發展、醫療活動訊息、人物介紹、重大新聞之報導。
2.有關民眾醫學教育之推廣暨醫學新知之介紹及疑難解答醫學問題。
3.院內各科間醫務之傳播與宣導。
4.本院教學、研究、醫療成效之特別報導。
5.其他捐款徵信、小品文章賞欣等作品。

三、組織職掌:
1.「高雄榮總醫訊」組織架構如下:
(1)設置「發行人」一人,為本會法定代理人,由院長兼任之。
(2)設置「社長」一人,綜理全般刊務,由醫療副院長兼任之。
(3)設置「副社長」一人,輔佐社長貫徹執行刊務工作。
(4)設置「總編輯」一人,負責審定刊物內容、定期發行月刊。
(5)設置「副總編輯」四人,負責協助總編輯處理醫訊之相關事務及審稿工作。
(6)設置「編輯幹事」一人,負責醫訊發刊、庶務等相關連繫執行工作。
2.「高雄榮總醫訊」設置「高雄榮總醫訊編輯委員會」:
(1) 由「總編輯」擔任召集人,負責該編輯委員會之運作,研討刊物編輯方針、編排內容審定,及發行事務/事項之決議執行工作。
(2) 聘任「編輯委員」若干名,其人選產生方式,由各科室主管提報,經本會審查核定聘任之,任期為一年一聘得續聘,其任務負責編排、稿件提供及邀稿工作。

四、會議:
1.「高雄榮總醫訊」之年度會議,由社長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要以業務決策推動事項進行研討,全體組織成員參加。
2.「高雄榮總醫訊編輯委員會」由總編輯擔任召集人,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3.「高雄榮總醫訊編輯委員會」凡有重大決議事項,則轉陳社長同意並經發行人核定後方能實施。

五、附則
本組織章程經陳報發行人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頒佈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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